3月9日16時31分許
李某駕駛輕型廂式貨車
由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區(qū)
前往廊坊市香河縣
運送液化石油氣罐
途經首都環(huán)線高速191公里處時
左后車輪爆胎,導致車輛側翻
造成李某受傷,車輛損壞
車廂裝載的液化石油氣罐
散落到地面
但未造成泄漏
李某駕駛的輕型廂式貨車為其個人所有車輛,無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許可證。經核實,李某未依法取得道路運輸從業(yè)人員從業(yè)資格證。該車核定載質量為845千克,而事發(fā)時,車內裝載液化石油氣罐25個,共達2400千克,超過核定載質量50%以上,屬于嚴重超載。目前,李某因涉嫌危險駕駛罪已被通州公安分局刑事拘留。
液化石油氣屬于
危險化學品
在運輸過程中
一旦發(fā)生泄漏等意外事故
后果將不堪設想!
交管部門提示:
從事危險貨物運輸企業(yè)、車輛、駕駛人、押運員及相關從業(yè)人員必須取得相應資質。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應當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安全技術條件,必須按有關規(guī)定設置明顯標識,車身和尾部要粘貼反光標志。
通過道路運輸危險化學品的,應當按照運輸車輛的核定載質量裝載危險化學品,不得超載。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要按照規(guī)定的時間、線路行駛,不得隨意變更路線,不能超速行駛。
在高速公路上行駛時要按照規(guī)定的車道行駛,不得隨意超車、變更車道,有效防范交通事故,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。